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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知识回答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一些情况比较危急的家庭,可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审批)。
省民政厅 2024-09-27
对于已取得土地证、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等手续,但一直没有建设,实地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能否建设?
按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相关规定,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权证等)的地块,无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可以建设。   
省自然资源厅 2024-12-09
如何参与“秦自然杯”摄影展活动?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每年1月初发通知,面向全社会征集摄影地点在陕西境内的作品,这些作品要求展示陕西境内自然资源风光、自然资源守护者工作风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好瞬间。征集工作3月底完成,在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公布获奖名单。参与单位或个人可按当年通知要求积极参与。   
省自然资源厅 2024-12-09
如何认定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虚假或失实报告?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具书面合格结论的报告,认定为虚假报告:   (一)室外工程未施工完成、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形成;   (二)消防电源未接通(在建设单位未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或在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日期之前而出县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规范要求有备用消防电源的消防设备,不能实现末端强制切换;使用柴油发电机作为消防备用电源的,其供电线路未与配电室连接或不能实现自动切换;   (三)消防水源未接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未施工完毕或不能正常使用;   (四)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安全疏散、避难设施等未施工完成,建筑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未安装、调试完成;防火分区分隔部位的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未完工,楼梯间的防火门、栏杆、踏步等未完工。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具合格书面结论的报告,可以认定为失实报告:   (一)检测报告与现状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内容、类别明显不一致;   (二)检测报告中建筑概况描述与建筑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如建筑层数、高度、面积、性质或使用功能、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位置等明显不相符的。   以上所列情形,为不完全列举,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应判断、认定和处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2-13
什么是公租房?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2-16
公租房可以租住几年?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2-16
公租房的面积是多少?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规定: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2-16
公租房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2-16
实物配租分配程序是什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一,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确定轮候期;第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三,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第四,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2-16
公租房分配后还可以调换小区或户型面积吗?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否则将按规定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