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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能否兼任其他公司法人?
发布时间:2025-01-22 来源信息: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2025-01-22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管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企业负责人必须是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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