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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注:本文件已于2014年2月28日废止。废止的依据、理由和时间,请查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陕政发〔2014〕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陕西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的任务和各项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一年五月三日
陕西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现状及2010年地质灾害情况
    全省划分出27个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3.5%。地质灾害隐患点9305处,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直接威胁人口50余万人,威胁房屋(窑洞)30余万间(孔)及10余万亩土地。
2010年,受汛期强降水和局地暴雨等因素影响,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185起,造成200多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主要特点:一是灾情重,特别是死亡失踪人员多,经济损失严重;二是时间和地域相对集中,灾情主要发生在7月份,地域集中在陕南地区以及榆林市;三是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绝大部分地质灾害是由于强降雨和洪涝灾害引发的;四是灾害种类以滑坡为主,类型以小型为主。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县、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检查、巡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准确率,汛期发布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2次,及时转移大批群众,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市、县、区政府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00多起,避免了9000多人伤亡和近亿元经济损失。
    二、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省气候中心2011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显示,6月—8月总降水量与常年同期比较,陕北北部、关中北部、陕南东部及中部偏少,省内其余地区偏多。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早,预计6月下旬为关中、陕南汛雨多雨时段,有弱秋淋。
    根据全省地质灾害分布,结合2010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2011年全省降水量趋势,经初步预测,预计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大趋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秦巴山区:汉中市西南部的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南郑县,东南部的镇巴县及北部的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南部的紫阳县、岚皋县、汉滨区、平利县、镇坪县及北部的宁陕县;商洛市南部的镇安县、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及北部的洛南县;宝鸡市西南部的凤县、太白县;渭南市南部秦岭山区。该地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几率较高。
    关中盆地: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眉县渭河南北两岸的黄土塬边缘地带;咸阳市的渭河北岸及泾河南岸黄土塬边缘地带;西安市城郊区,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蓝田县、临潼区秦岭山前及黄土台塬区;渭南市白水县、蒲城县、澄城县、合阳县、韩城市采煤区。该地区易发生黄土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陕北高原: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榆阳区、横山县采煤区和东南部黄土梁峁沟壑区;延安市北部黄土梁峁沟壑区及南部的洛川县塬边和黄陵县采煤区;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采煤区和宜君县西南部地区;宝鸡市陇县山区;咸阳市北部山区和彬长采煤区。该地区采空塌陷、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呈多发态势。
    (二)重点防范城镇。
    榆林市神木县、横山县、子洲县;延安市宝塔区、子长县、延川县;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陇县;咸阳市淳化县;汉中市略阳县、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安康市紫阳县、镇坪县、岚皋县、白河县、宁陕县、旬阳县;商洛市镇安县。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矿山及集中开采区。
    神府、榆神、榆横、子长县、黄陵县、铜川市、蒲白、澄合、韩城、彬长等煤矿区极易发生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宁强县黎家营锰、铅锌矿区,勉县茶店磷矿区,留坝县蚂蝗沟大理岩矿区,凤县铅锌矿区,太白县双王金矿区,旬阳县南沙沟、关子沟铅锌矿区,洛南县黄龙铺钼矿区、陈耳金矿区,柞水县大西沟铁矿区,潼关县、华阴市金矿区。易发生泥石流、矿渣水石流、滑坡等灾害。
    (四)重点防范交通干线。
    铁路:宝成线凤州—阳平关段;阳安线阳平关—勉县段;襄渝线安康—南溪沟段、紫阳—梁家坝段、旬阳—白河段;西康线柞水—安康段;陇海线拓石—建河段、华山—潼关段;包西线蒲城—富县段、延安—绥德段、店塔—神木北段;神朔线神木北—府谷段;宁西线渭南—商南段。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公路:高速公路西延线黄陵—铜川段、西康线小河口—安康段、延榆线安塞—靖边段、西汉线户县—洋县段。国道316酒奠梁—河东店段;210清涧—延川—宝塔区姚店段、长安区沣峪口—宁陕县广货街段、西乡县古城—镇巴县鱼渡镇段;108周至—佛坪段;307绥德—吴堡段。省道旬阳—白河段、平利—镇坪段、岚皋—镇坪段、勉县—阳平关段、商州—山阳段、山阳—柞水段、山阳—镇安段、神木—府谷段。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五)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6月—9月。
    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6月—9月,主要防范降水引起的滑坡、崩塌等;2月—4月,主要防范冻融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全年防范。
地面塌陷主要防范期:地面塌陷主要因地下采矿引起,应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规定要求,制订2011年和“十二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本行政区域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5月上旬前完成发布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突出可实现性、增强可操作性、资金落实有保障”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尽快发布。
各设区市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于5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各设区市和地质灾害严重县的“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于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
    (二)开展地质环境评估,做好移民搬迁工作。围绕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和陕北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移民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完善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实施抵御地质灾害的工程措施,加大土地政策引导,使移民搬迁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威胁。
    (三)开展地质灾害详查与排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重点做好陕南11县(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移民搬迁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加强对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陕北地区要重点排查黄土地区高陡边坡,陕南秦巴山区要重点排查泥石流沟谷地带,关中地区主要排查黄土塬边崩塌、滑坡以及关中地裂缝。
    要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调查和排查出的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落实“两卡一预案”(单灾点工作明白卡、每户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要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今年再选择10个县(区)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全面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协调会商,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汛期会商,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继续制作发布未来24小时短期时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通过电视、网络和手机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农村广播等各种手段和载体向各级领导、社会和边远乡村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五)加强应急建设,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中心、应急专家队伍、应急平台,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响应时效,做好应急保障,提升我省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六)加大治理力度,强化管理,消除地质灾害重大隐患。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全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应急处置和治理,加大陕南秦巴山区和陕北黄土地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治理力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治理,治理经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于汛期突现的稳定性较差、危险性较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
    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市、县、乡、村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防治任务完成。
    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并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重点用于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以及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强化巡查与监测,健全值班和速报制度。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范。
    各市、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值守值班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和《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等报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四)着力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制作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印发宣传画册、手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同时要深入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五)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扶贫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发生省级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与职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履行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附件:1. 陕西省2011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 陕西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图
陕政办发〔2011〕4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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