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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有关工作督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有关工作督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有关工作督查验收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子长)现场会精神,对我省实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内部机制改革等工作的阶段性成果进行督查验收,奖优罚劣、奖罚兑现,努力推动我省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验收目的

  开展药品“三统一”、启动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内部机制改革工作,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突破口。通过督查验收,落实(子长)现场会议精神,推进工作进度,规范程序运行,保证环节畅通,促进医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督查验收对象

  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

  三、督查验收内容

  (一)会议精神的贯彻情况:

  现场会后,所做的具体工作,出台的配套政策和文件。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药品“三统一”工作: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资金补偿、药品配送率、药品使用率、药品结算率、医保报销等。

  2.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市、县政府开展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的组织机构、实施意见、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和进度情况等。

  3.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县政府开展综合改革的组织机构、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和进展情况等。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机制改革工作: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等。

  四、督查验收办法

  建立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方式。由省医改办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及抽调专业人员组成5个省级督查验收工作小组;各设区市也要组建相应的市级督查验收工作小组。督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座谈问卷、资料查阅、现场查验、分项评分等方式进行。

  (一)省级督查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对省直部门和各设区市进行督查验收,并对县(市、区)按30%进行抽查。

  (二)各设区市督查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县(市、区)进行督查验收。

  (三)省级督查验收工作组须将督查验收结果报省医改办;各市须将督查验收方案和行政区域各县(市、区)督查验收排名情况报省医改办备案,并接受省督查验收小组的核查。

  五、督查验收时间

  省级督查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至31日。市级督查须在12月10日前结束。

  六、评比表彰

  (一)省医改办依据各相关省直部门及各设区市督查验收综合得分情况,对各部门和各设区市进行排名,并对各市上报县(市、区)排名情况进行审核。排名不设并列名次。

  (二)省医改办将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排名情况,以及县(市、区)排名情况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排名。

  (三)2011年1月,省政府召开会议,对市级排名前3名和各市排名第1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排名末尾的设区市和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会议由省医改办会同省卫生厅筹备,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奖励标准为:市级排名前3名各奖励20万元;各市排名第1的县(市、区)奖励10万元。
 

  附 件: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有关工作督查验收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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