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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知识回答
“稳定承包地、收回应收地、补利不补地、推动一块地、盘活农用地”试点经验是什么?
答:在前期延包试点工作中,陕西探索出了“稳定承包地、收回应收地、补利不补地、推动一块地、盘活农用地”的试点经验。“稳定承包地”是指保持绝大多数农户原有土地继续保持稳定;“收回应收地”是指消亡户承包地收回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补利不补地”是指对确无机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倡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对人地矛盾突出户进行适当补偿,达到一定程度利益平衡;“推动一块地”是指针对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采取“承包权不变、经营权连片”的模式,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推动按户集中连片经营;“盘活农用地”是指鼓励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鼓励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盘活农村承包地,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省农业农村厅 2025-09-02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中,如何保障无地少地农户利益?
答:延包试点中,要依法维护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放弃承包等无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机动地、新增耕地、依法收回地优先保障无地少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鼓励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决突出矛盾。   
省农业农村厅 2025-09-02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中,如何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对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在地,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要求证上有名、名下有地。在推动延包试点中,村组要吸收妇女代表进入延包工作小组,依法保障妇女知情权、参与监督权,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   
省农业农村厅 2025-09-02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中,什么是“小调整”?实施“小调整”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中央要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顺序延包比例达到97%以上。“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   
省农业农村厅 2025-09-02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以二轮承包合同到期时间为起点,土地承包关系再延长30年。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保持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突破“收回消亡户承包地”“机动地不能超过5%”的政策底线,坚决杜绝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防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省农业农村厅 2025-09-02
农村土地承包期是多长时间?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省农业农村厅 2025-09-0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如何分配?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按照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进行分配。   
省农业农村厅 2025-09-02
农村集体财产主要包括哪些?其集体所有权如何行使?
 答:集体财产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集体所有的资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和集体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社会捐赠、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财产;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财产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   
省农业农村厅 2025-09-02
因政策移民、收养等情况增加的人员,能否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省农业农村厅 2025-09-0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省农业农村厅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