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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动物在道路上与车辆碰撞是否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此类事故能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处理?能否认定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的事故责任?
发布时间:2025-12-18 来源信息:省公安厅 分类:其他
2025-12-18 省公安厅 其他

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若动物或宠物在道路上和行驶车辆碰撞,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此类事故在特定情形下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处理,例如,饲养人将牛羊等牲畜拴系在道路上,引发车辆与其相撞。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地方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动物或宠物饲养人、管理人应负的事故责任;若为无主动物,交警部门通常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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