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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2-20 14:52

陕政办发〔2013〕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一)高度重视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树立政府形象、支持自主创新、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正版软件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各级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以上三类通用软件。
  (二)实行软件采购年度计划管理。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制订软件采购年度计划。软件采购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能采购。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且授权版本与实装版本要严格一致,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落实经费,规范采购行为
  (一)切实保障软件采购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软件纳入国有资产年度配置计划。
  (二)规范软件采购行为。各级政府机关要建立健全软件采购工作制度和机制,准确核实所需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购买使用侵权盗版软件。
  (三)实施软件集中采购。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组织好省级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工作,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软件采购目录基础上,与其共同确定供应商目录、软件价格,并定期公布。市级以下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公布的软件采购目录、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采购正版软件。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招标前审核,并监督验收。
  三、加强软件资产管理
  (一)软件资产要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各级政府机关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及软件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软件购置、登记、统计、升级、更换、使用、培训、处置等管理工作程序,坚持制度手段和技术手段并用,实施软件日常管理和维护,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二)建立并落实软件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各级政府机关要建立资产管理部门主导、技术管理等部门配合的软件资产使用管理机制,及时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核算和调整,妥善保管验收文件、软件许可协议、授权证书及软件载体等;建立软件资产持有、分布、使用情况台账,各类软件资产的分布、使用要明确到具体部门及房间(或者办公区域)、具体使用人;建立明确的软件领用、安装、使用、卸载、核销等软件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政府机关每年要及时汇总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于当年11月底前书面报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二)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机关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省版权局,省版权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强化培训,扩大宣传
  (一)加强培训。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电子政务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软件版权、软件技术、资产管理以及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和信息部门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扩大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宣传工作,营造政府机关引领示范、全社会知法守法、共同保护著作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建立机制。各地要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信息通报和督促检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其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一把手”总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各级信息化工作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各部门信息化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工作,确保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工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会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的配置标准等;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本级政府分工做好软件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四)建立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把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要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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