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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定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榆林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

榆林市《关于申报创建定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榆政字〔2023〕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托定边县产业园区建设省级特色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定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二、定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面积为9.9361平方公里,包括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7.407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与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核意见确定的界址点坐标保持一致,具体为:东至园区绿化带,南至科技一路(规划路),西至307国道,北至科技十三路以南约200米;区块二规划面积2.528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与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核意见确定的界址点坐标保持一致,具体为:东至定安路,南至定海路,西至绿洲路,北至银山路(规划路)〕。

三、定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集聚科技创新资源,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承接“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发展新能源、高端装备、健康食品等特色主导产业,加快推进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多能融合互补、产业链耦合共生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辐射带动陕甘宁蒙交界区域协同创新发展,为榆林建设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服务陕北能源革命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四、定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准入要求,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榆林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将定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榆林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区域开放创新的新引擎。省科技厅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评估考核,推动定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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