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麟州故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麟州故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和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规划文本由榆林市政府发布)。

榆林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将《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和管理,确保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深入挖掘内涵,更好体现遗址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