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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项目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23〕5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设立12处收费站。其中新设西安港收费站(K1045+842)、航空城收费站(K1023+858)、富平东收费站(K998+771)等3处匝道收费站;涝峪收费站由K1132+180米处迁移至K1131+966米处,收费站名称不变;继续保留荆姚、蒲城、阎良、富平、高陵、港务区、鄠邑、三星等8处收费站。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按以下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执行我省有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收费期限: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收费期限20年,自2023年9月28日至2043年9月27日。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我省调整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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