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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372号(经济发展类4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巩富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秦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04372号),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把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保护体制机制,有力推动我省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目前,秦岭陕西段99.3%面积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优良等级,11个县(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6个县荣获“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一、关于“全方位加大秦岭生态功能及其生态利益的研究”方面

2018年以来,我省成立了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秦岭研究中心,依托相关专家和智库开展秦岭保护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系统性问题研究,每年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报告、科学考察报告、气候公报,累计开展秦岭生态功能相关课题研究10余项。2021年以来,先后支持开展“秦岭区域地貌与气候响应研究”和“秦岭典型区域森林碳汇量及价值评估”,通过与全球气候变化特征对比,精准定位秦岭区域气候响应的独特性,为秦岭水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系统对气候波动响应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依据;通过估算秦岭典型区域的林分生物量、秦岭典型区域不同树种的固碳释氧物质量,进而估算秦岭典型区域森林总固碳释氧量的经济价值,提出促进该区域森林碳汇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关于“明确秦岭生态保护补偿的补偿主体和被补偿主体”方面

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90953万元,覆盖范围5960.56万亩,其中,国有国家级公益林736.05万亩,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5224.51万亩,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在水源地生态补偿方面,秦岭区域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天津市每年安排3亿元重点支持该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产业转型发展以及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我省下达省级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2645.4万元,按照每年每亩4元标准补偿给国有林区。落实《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办法》有关规定,年度各级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均通过财政“一卡通”支付系统兑付到人到户,切实保障林农权益。

三、关于“增加秦岭生态保护补偿的具体方式”方面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以森林等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多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实施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纵向补偿方面:2022年10月,出台《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结合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获评情况,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排名前20名的县(区)和获得上述国家级荣誉称号的16个县(区)下达补偿资金1亿元。在横向补偿方面:出台《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制定《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将汉江、丹江、嘉陵江等省内9个重点流域纳入横向补偿范围。同时,鼓励引导市县自主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对以市(区)为单位,主动建立市(区)间补偿协议的,按辖区内每个县(区)每年50 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对以县(区)为单位,主动建立县(区)间补偿协议的,按每个县(区)每年5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

四、关于“加大秦岭生态保护补偿的补偿额度”方面

2020年,财政部单独安排我省5.53亿元用于提高中线工程水源地相关市县转移支付补助系数。2023年安排我省13.68亿元,再次加大对中线工程水源地支持力度;加上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等其他补助,今年,中央财政已下达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1.83亿元,同比增长10.2%。2022年,我省对秦岭区域考核排名前6名的县(区)下达了奖补资金1000万元,2023年,秦岭区域纵向补偿力度进一步加大,提高了补偿标准并扩大补偿范围,向考核排名前18名的县(区)下达补偿资金6000万元。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方面,涉秦岭的陕南3市是重点支持区域,2022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全省共安排资金47.01亿元,其中安排陕南3市36.23亿元,占资金总量的77.1%。

五、关于“尽快启动秦岭生态补偿的重点领域试点”方面

2021年以来,我省先后支持商洛、西安、宝鸡、渭南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目前,涉秦岭6市依托自身资源禀赋,探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并在推进森林碳汇交易试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商洛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做法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典案例,安康市宁陕县完成秦岭区域2宗林业碳汇交易,成交金额700万元,真正实现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在完善取水区和受水区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加快开展省内水资源补偿机制研究和试点,探索出台水源涵养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及相关政策。西安市出台《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生态转移支付办法》,依据水源地年度原水供水量比例分配补偿资金,进行水源地生态补偿,2022年落实补偿资金2423万元。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拓展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不断优化纵横结合的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围绕深化我省秦岭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各个生态环境要素补偿机制,抓好补偿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鲜明导向,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坚决守护好秦岭这一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联系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话:029639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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