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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芦山峁遗址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芦山峁遗址保护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家文物局同意,现予公布(规划文本由延安市政府发布)。

延安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保护规划实施工作,将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行遗址整体保护,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做好活化展示利用,更好体现遗址的历史价值和科学艺术价值,确保遗址真实性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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