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全省珍稀、涉危野生动物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