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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至陕川界高速公路设置龙头山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汉中至陕川界高速公路设置龙头山收费站的请示》(陕交字〔2021〕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汉中至陕川界高速公路设立龙头山(K796+669)匝道收费站。

二、龙头山收费站的收费模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车型分类和通行费收支管理等执行汉中至陕川界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方式。收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35年8月30日止。

三、龙头山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定员28人,在陕西交通控股集团内部调剂,优先安排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转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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