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310国道华阴至渭南一级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310国道华阴至渭南一级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0〕1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310国道华阴至渭南一级公路设立柳枝收费站(K1046+375)。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车辆核载人数及总轴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载明信息并结合现场查验核定。

三、收费标准: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于6轴车辆统一按6轴车计费;合法超限货车,按同类型车辆的2倍计收。

华阴至渭南一级公路通行费收费在执行上述标准基础上,对安装ETC车载设备(OBU)的车辆统一按5%优惠。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以外,其他车辆均按规定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五、收费期限:310国道华阴至渭南一级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40年12月31日止。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收费及管理人员60名,优先聘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转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七、车辆通行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公路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公路收费站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管理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管理的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