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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黄龙至蒲城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黄龙至蒲城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0〕1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黄龙至蒲城高速公路设立黄龙收费站(K1+503.53)、石头收费站(K17+730.809)、史官收费站(K33+450)、白水收费站(K52+000)、罕井收费站(K66+796.787)。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的道路收费标准和桥隧加收标准,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黄龙至蒲城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执行我省有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按规定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五、收费期限:黄龙至蒲城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暂定10年,自2020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待暂定期限到期时,最终核定该项目收费年限。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收费及管理人员334名,优先聘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转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七、陕西黄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管理规定,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价格部门的监管。要做好收费公路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收费站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票据,依法纳税。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八、《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黄龙至蒲城高速公路白水至蒲城段通车试运营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20〕5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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