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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旬邑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咸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对陕西旬邑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论证报告进行评审的请示》(咸政字〔2018〕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西旬邑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将自然保护区内乔儿沟河谷及其北部的木家岭山梁、宋家沟中段第界村神树岭组1567.74公顷调出,将第界河和蚂蚁沟的源头区、马栏河支流杨家店子川的源头区1584.04公顷调入自然保护区。

二、调整后的陕西省旬邑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26′58.19″~108°51′30.33″、北纬35°04′39.91″~35°20′12.53″之间,总面积27050.30公顷,其中核心区10646.86公顷,占39%;缓冲区7298.03公顷,占27%;实验区9105.41公顷,占34%。

三、你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尽快完成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你市和省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按照“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落实各项保护管理措施,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并发挥生态效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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