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0〕1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设立折家坪收费站(K5+721)、子长东收费站(K29+668.706)。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车辆核载人数及总轴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载明信息并结合现场查验核定。

三、收费标准:

(一)客车。

(二)货车与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道路收费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执行我省有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按规定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五、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30年,自2020年  12月11日起至2050年12月10日止。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收费及管理人员75名,优先聘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转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七、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管理规定,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省、市交通运输和价格部门的监管,做好收费公路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公路安全。公路收费站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票据,依法纳税。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