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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湫坡头(陕甘界)至旬邑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湫坡头(陕甘界)至旬邑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0〕10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湫坡头(陕甘界)至旬邑高速公路设立旬邑北收费站(K302+589)。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车辆核载人数及总轴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载明信息并结合现场查验核定。

三、收费标准:

(一)客车。


    (二)货车与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道路收费、桥隧加收费用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湫坡头(陕甘界)至旬邑高速公路支党河特大桥加收的通行费,待G69国家高速公路银(川)至百(色)线甘肃段通车后收取。

湫坡头(陕甘界)至旬邑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执行我省有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按规定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五、湫坡头(陕甘界)至旬邑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40年10月21日止。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车辆通行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公路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公路收费站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管理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管理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

七、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定员27名,在省交通建设集团企业内部聘用,优先聘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转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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