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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黄龙至蒲城高速公路白水至蒲城段通车试运营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黄龙至蒲城高速公路白水至蒲城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9〕1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黄龙至蒲城高速公路白水至蒲城段(以下简称黄蒲高速白水至蒲城段)设立2处匝道收费站,包括白水收费站(K52+000)、罕井收费站(K66+796.787)。

二、收费车辆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标记核定。车型分类严格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标准。

三、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标准

车次·公里

客 车

货车 

 客车

货车

1

一类车

≤9座

2轴蓝牌

0.60

0.60

2

二类车

10~19

2轴黄牌

1.06

1.08

3

三类车

20~39

3轴

1.36

1.74

4

四类车

≥40

4轴

1.63

2.11

5

五类车

5轴

2.32

6

六类车

6轴

2.45



其他事宜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方案执行。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批准黄蒲高速白水至蒲城段通车试运营两年,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止。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收费站为临时机构,由陕西黄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白水至蒲城段收费站定员149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优先聘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转岗人员,不足部分面向社会招聘。

七、陕西黄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黄蒲高速白水至蒲城段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价格部门的监管。要做好收费公路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在经营期内及经营期满时,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公路安全。公路收费站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票据,依法纳税。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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