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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19〕1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G65包茂高速陕西境陕蒙界和陕西巴山、G20青银高速陕西吴堡和王圈梁、G70福银高速陕西长武和陕西漫川关、G40沪陕高速陕西商南、G22青兰高速陕西富县和陕西壶口、G6911麻安高速陕西平利、G2211长延高速陕西延川、G1812沧榆高速陕西府谷、G5京昆高速陕晋界禹门口和川陕界宁强、G30连霍高速豫陕界潼关和陕甘界陈仓、G7011十天高速鄂陕界陕西白河和陕甘界陕西略阳、G85银昆高速陕川界陕西南郑和甘陕界陇关、陕西佳县共21处省界收费站。

二、原则同意封闭G22青兰高速壶口互通立交、G5京昆高速龙门工业园立交、G5京昆高速川陕界黄坝驿立交、G7011十天高速陕甘界白水江立交、G85银昆高速川陕界小坝立交。

三、原则同意设立“壶口”(K1073+300)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标准、方式、范围、车辆吨(座)位核定办法、通行费收支管理等仍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青兰线陕西境壶口至雷家角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0〕18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原则同意设立“龙门工业园”(K840+690)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标准、方式、范围、车辆吨(座)位核定办法、通行费收支管理等仍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Z40陕西境禹门口至富平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5〕11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包茂高速黄陵至延安段等22个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陕交发〔2012〕80号)规定执行。

五、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壶口”匝道收费站定员28名,“龙门工业园”匝道收费站定员28名。人员在原省界收费站中优先聘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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