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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神木大(柳塔)至府谷石(马川)一级公路郭家湾至石马川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大(柳塔)石(马川)一级公路郭家湾至石马川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9〕1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大(柳塔)至石(马川)一级公路(以下简称“大石公路”)郭家湾至石马川段设立大昌汗收费站(K12+250),实行双向收费。

二、缴费车辆载人数或总轴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结合现场查验核定。

三、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标准(元/车

客 车

核定载人数

货车

总轴数(含悬浮轴)

客车

货车

1

9

2轴(总质量小于4500kg)

5

10

2

10~19人

2轴(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10

25

3

20~39人

3轴

20

50

4

≥40

4轴

30

85

5

5

90

6

6

90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须按规定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五、鉴于大石公路尚未全线贯通,根据相关规定,收费期限暂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2月6日止。待大石公路神木境内主线10.56公里建成交付使用后,最终确定收费期限。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收费站为临时机构,由府谷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收费站定员45人。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七、府谷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大石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规定,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和价格部门的监管。要做好收费公路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在经营期内及经营期满时,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公路安全。公路收费站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票据,依法纳税。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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