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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命名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省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精神,经审核验收,决定命名西安市长安区、蓝田县、岐山县、兴平市、长武县、渭南市临渭区、靖边县、城固县、石泉县、山阳县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希望被命名的“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做好示范引领,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省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凝聚合力,全力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顺利开展;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发展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研究制定“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以补短板、促发展、助增收、提服务、强管养、重示范、夯基础、保安全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发展,足额落实省级示范县配套投资补助。各地要以省级示范县为榜样,深入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努力开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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