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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8年度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强化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承载能力明显增强。

按照《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经考核,决定命名商洛市、杨凌示范区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各奖励20万元;西乡县、旬阳县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各奖励10万元;洛川县为“省级园林县城”,奖励10万元。

希望被命名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其他各地要以命名表彰的市县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优化人居环境,巩固提升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动全省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为全省实现追赶超越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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