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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高速公路延吴线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设置侯市收费站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省级高速公路延吴线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设置侯市收费站的请示》(陕交字〔2018〕1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延志吴高速公路设立侯市(K38+65)匝道收费站。

二、侯市收费站的收费模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车型分类和通行费收支管理等执行延吴线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现行方式。最终收费期限与延志吴高速现有收费站保持一致,即至2033年12月18日止。

三、侯市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定员20人。人员在内部调剂,不足部分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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