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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全省“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命名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省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良好保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精神,经审核验收,决定命名西安市鄠邑区、阎良区,眉县,礼泉县、彬州市、泾阳县,铜川市耀州区,大荔县、合阳县、潼关县,延安市宝塔区,神木市,略阳县,旬阳县,商南县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希望被命名的“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省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凝聚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顺利开展。各市、县(区、市)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两个纳入”,按规定足额拨付省级示范县配套投资补助,进一步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推进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大力发展农村物流。要以省级示范县为榜样,深入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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