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铜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铜川新区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铜政字〔2016〕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铜川新区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二、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3.6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新区东环路,南至大唐九路,西至大唐五路,北至金泰路。

三、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

四、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坚持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土地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打造新型城区。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对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促其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5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