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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杨凌城乡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的批复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杨凌城乡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杨凌城乡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修改》)。杨凌示范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做好现行2010版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二、同意《总体规划修改》增加综合保税区建设选址内容。将东至杨凌大道、西至高研路、南至西宝高速铁路、北至西宝高速公路约089平方公里城市发展备用地,调整为城市建设用地。

三、《总体规划修改》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修改》的要求。要建立规划信息平台,实现规划实施和动态维护的信息化、数字化。依据《总体规划修改》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上报省政府备案工作,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依法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切实保障一张蓝图干到底。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在认真组织做好现行《总体规划修改》实施的同时,加快推进新一轮期限至2035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修改》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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