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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批复

咸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要求,充分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全力推动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统筹做好咸阳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以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区域战略联动性、全局性,加强县城、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特色小镇建设。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做好乡村规划编制,加强农村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咸阳市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41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38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划定并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加强“三区四线”管理。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与《大西安立体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衔接,对接大西安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完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六、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进一步做好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认定工作,重点保护好中山街—东明街、北大街—果子市街、安国寺—凤凰台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对中心城区建筑高度、体量的引导和控制。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加强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规划信息平台,实现规划实施和动态维护的信息化、数字化。依据《总体规划》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上报省政府备案工作,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依法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限不得下放,切实保障一张蓝图干到底。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咸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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