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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推进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县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承载能力明显增强,为我省实现追赶超越提供了有力支撑。

按照《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决定授予周至县、岐山县、三原县、宜君县、蒲城县、洛川县、洋县、平利县、丹凤县、榆林市横山区10个县(区)“2017年度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称号,并给予每县(区)500万元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其他县(区)要以受表彰的县(区)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完善县城服务功能,优化县城生态环境,提升县城管理水平,不断开创县城建设新局面,为加快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实现追赶超越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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