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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复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请示》(渭政字〔2017〕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关于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将保护区内韩城市芝川镇澽河口京昆高速以东395公顷缓冲区调出,将位于韩城市晋陕峡谷韩城宜川界至石门之间的431公顷黄河河道、灌木林地等调入实验区。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45986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8209公顷,占39.60%;缓冲区面积17774公顷,占38.65%;实验区面积10003公顷,占21.75%。

二、你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基础管护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你市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并发挥生态效益。省环境保护厅要尽快公布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的功能区划图。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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