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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宝鸡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批复

宝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启动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工作的请示》(宝政字〔2017〕4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对现行《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

二、规划修改应针对宝鸡市综合保税区设立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现行总体规划进行完善和修正,突出重点、提高效率。

三、总体规划修改应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修改后的总体规划与相关行业规划协调一致。

四、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总体规划的修改工作,修改成果及时报省政府审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根据《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陕政办发〔2010〕76号),加强对规划修改工作的指导和初步成果的审查等相关事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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