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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汉中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7〕10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南郑县,设立汉中市南郑区,以原南郑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郑区的行政区域,南郑区人民政府驻汉山街道西大街24号。

撤县设区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按规定及时办理,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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