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中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请示》(汉政字〔2017〕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对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规划期限为: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制订详细修编方案,认真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组织工作。

三、加强空间开发管制,结合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城市“四线”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引导城市集约紧凑布局,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四、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和山水格局保护,明确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

五、加快建立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多规融合的基础上,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

六、汉中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同步开展汉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前,要加强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严格规范各类城市开发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行政,不能将现行总体规划推倒重来,以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连续性和权威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根据《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陕政办发〔2010〕76号)规定,加强对编制工作的指导,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汉中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协调和初步成果审查等相关事宜,并在完成修编后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