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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

你们《关于组建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陕交字〔2017〕5号)收悉,经2017年第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新组建的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投资集团”)是由省政府出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业务指导。

二、省交通投资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其中,省政府以矿产资源出资61.98亿元,省级财政出资5亿元,省交通运输厅统筹5亿元,划转陕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有净资产28.02亿元。

三、省交通投资集团经营范围:企业项目投资与经营;交通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经营;资产管理和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公路服务区经营;旅游产业投资开发和经营;土地整理开发;中介服务和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仓储服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由省国资委根据本批复精神印发。

设立省交通投资集团是创新完善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动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抓紧组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开展工作。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等部门和各有关设区市政府要从大局出发,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省交通投资集团的组建和发展,确保公司正常运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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