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陕甘宁革命老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批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们《关于印发〈陕甘宁革命老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请示》(陕交字〔2016〕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甘宁革命老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发展重点。在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加快推进主干运输通道、农村交通网络、运输枢纽建设,着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增强交通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为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三、有序推进实施。要以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科学论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把握好建设节奏,合理确定建设时机,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提高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效益。

四、加大支持力度。三省(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大对革命老区交通运输发展的支持力度。尤其要在财政、资金、土地、前期手续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合力推动革命老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五、坚持科学管理。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

六、完善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三省(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协调机制,加强重点省际交通建设项目对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重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大交通运输管理、重大紧急事件预案制订及处置等方面的协调力度,提升革命老区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