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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康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安康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安政字〔2016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对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规划期限为: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制订详细修编方案,认真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组织工作。
  三、加强空间开发管制,结合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城市四线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引导城市集约紧凑布局,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四、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和山水格局保护。
  五、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在多规融合的基础上,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
  六、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前,要加强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严格规范各类城市开发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行政,不能将现行总体规划推倒重来,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连续性和权威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根据《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陕政办发〔201076号)规定,加强对编制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安康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协调和初步成果审查等相关事宜,并在完成修编后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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