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设置雁塔收费站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设置雁塔收费站的请示》(陕交字〔201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西安绕城高速南段设立雁塔(K59+536)匝道收费站。
  二、雁塔收费站的收费模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车型分类和通行费收支管理等执行西安绕城高速现行方式。最终收费期限与西安绕城高速现有收费站保持一致,即至2023年9月27日止。
  三、雁塔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定员59人。人员在内部调剂,不足部分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5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