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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省道蒲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201省道蒲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6〕10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201省道蒲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蒲城一级公路”)设立尧山(K14+019)收费站,实行双向收费。
  二、缴费车辆吨(座)位的核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或座位数核定。
  三、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车型及规格

费率标准(元/车·公里)

客车

货车

客车

货车

1

≤7座

≤2T

5

5

2

8座~19座

2T~5T(含5T)

5

10

3

20座~39座

5T~10T(含10T)

10

15

4

≥40座

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

15

25

5

>15T 40英尺集装箱

 40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费执行我省计重收费相关规定,其中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1.25元/吨·车次。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管理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管理的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蒲城一级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16年11月3日起至2036年11月2日止。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从其规定。
  七、收费站为临时机构,由蒲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营管理,收费站定员56人。其中,管理人员从蒲城县交通运输局系统内抽调;收费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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