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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商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商政字〔2015〕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以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为基础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二、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450平方公里。
  三、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培育发展绿色食品和现代服务业。
  四、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跨越发展;坚持土地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打造新型城区。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促其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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