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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杨凌示范区开展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对〈杨凌城乡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的请示》(杨管字〔2016〕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对现行城乡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规划期限为: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制订详细修编方案,认真开展城乡总体规划的修编组织工作。
  三、杨凌是中国唯一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和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规划修编应融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田园农科新城。
  四、按照“多规合一”试点要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应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保障城市在发展目标、主要指标、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等空间管控内容的多规融合,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
  五、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前,你区应加强现行城乡总体规划的执行工作,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行政,不能将现行总体规划推倒重来,维护规划的连续性和权威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根据《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陕政办发〔2010〕76号),加强对编制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杨凌示范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协调和初步成果审查等相关事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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