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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石峁遗址和姜寨遗址保护规划的通知

西安、榆林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
    《石峁遗址保护规划(2016—2030年)》《姜寨遗址保护规划(2016—2025年)》已经2016年第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准公布实施。
    西安、榆林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尽快制订保护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西安、榆林市人民政府要将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石峁遗址、姜寨遗址所蕴含的历史内涵和文化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留住文化根脉、守住民族之魂,为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作出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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