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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店塔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撤销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店塔收费站的请示》(陕交字〔2016〕3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2016年4月29日零时起撤销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店塔收费站。请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监督。
    二、店塔收费站撤销后,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应于15日之内拆除全部收费设施,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恢复路面,确保路产处于完好状况,并做好公路养护管理的衔接工作,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畅通。
    三、店塔收费站遗留债务由301省道府谷至店塔一级公路转龙湾收费站继续偿还,转龙湾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收费期限不变,仍按省政府原批复执行。店塔收费站工作人员由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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