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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先进金融单位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全省金融机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陕视察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埋头苦干,不断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115.49亿元,比上年增长17.7%;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突破2万亿元大关,达到22097亿元;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存贷比达到67.60%;社会融资规模达到4538.60亿元。金融为服务实体经济和全省经济稳健运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陕西发展的积极性,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省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平安银行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文化产业小贷公司、西安聚华小贷公司、富平惠民小贷公司、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全省各金融机构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创新驱动和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金融业在供给侧改革和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为“三个陕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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