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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5年度全省小城镇建设先进镇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各市、县、镇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小城镇建设,35个重点示范镇“五年达标建成”任务超额完成,31个文化旅游名镇“三年出形象”目标圆满实现。跟踪指导考核的市级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镇区综合环境明显提升,示范引领作用初显。
    为了表彰先进、激发干劲,省政府决定,授予眉县汤峪镇等11个重点示范镇为“2015年度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先进镇”,各奖励100万元。同时,按照年度综合考核排名,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将年初预留奖补资金对2011年确定的31个重点示范镇分5类予以发放。
    授予宁强县青木川镇等10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为“2015年度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先进镇(街区)”,各奖励100万元。
    授予志丹县旦八镇等8个跟踪指导考核的市级重点镇为“2015年度市级重点镇建设先进镇”,各奖励600万元;奖励凤县凤州镇6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希望受到表彰的镇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以受到表彰的镇为榜样,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奋力追赶,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全省小城镇建设先进镇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2015年度全省小城镇建设先进镇名单

    一、重点示范镇
    (一)重点示范镇建设先进镇(11个)。
    眉县汤峪镇、蓝田县汤峪镇、杨陵区五泉镇、彬县新民镇、南郑县大河坎镇、商州区沙河子镇、富平县庄里镇、宝塔区河庄坪镇、阎良区关山镇、子长县杨家园则镇、杨陵区揉谷镇。每镇奖励100万元。
    (二)重点示范镇“以奖代补”(31个)。
    排名1-5位的眉县汤峪镇、蓝田县汤峪镇、杨陵区五泉镇、彬县新民镇、南郑县大河坎镇等5个镇,每镇奖补500万元。
  排名6-10位的商州区沙河子镇、富平县庄里镇、宝塔区河庄坪镇、阎良区关山镇、子长县杨家园则镇等5个镇,每镇奖补400万元。
  排名11-21位的黄陵县店头镇、户县草堂镇、凤翔县柳林镇、兴平市西吴镇、蒲城县孙镇、华州区瓜坡镇、长武县亭口镇、长安区滦镇街办、王益区黄堡镇、延川县永坪镇、临潼区零口街办等11个镇,每镇奖补300万元。
  排名22-26位的扶风县法门镇、周至县哑柏镇、礼泉县烟霞镇、洛川县交口河镇、岐山县蔡家坡镇等5个镇,每镇奖补200万元。
  排27-31位的汉滨区恒口镇、城固县柳林镇、神木县锦界镇、韩城市芝川镇、靖边县东坑镇等5个镇,每镇奖补100万元。
    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先进镇(10个)
  宁强县青木川镇、山阳县漫川关镇、耀州区照金镇、吴起县铁边城镇、洋县华阳镇、绥德县名州街区、石泉县城关街区、留坝县留候镇、镇安县云盖寺镇、凤县双石铺街区, 每镇(街区)奖励100万元。
    三、跟踪指导考核市级重点镇建设先进镇(8个)
  志丹县旦八镇、石泉县池河镇、西乡县堰口镇、凤县凤州镇、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丹凤县商镇、耀州区董家河镇、澄城县韦庄镇,每镇奖励600万元。奖励凤县凤州镇6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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