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陕教字〔2012〕1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的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陕西省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陕西省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校车安全形势,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市(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陕西保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等20个部门(单位)组成,省教育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厅长担任召集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各1名副厅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陕西省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杨希文 省教育厅厅长
副召集人:张 恒 省公安厅副厅长
蔡钊利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任贤良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段克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田 萍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范儒 省财政厅副厅长
韩一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省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刘明权 省国税局副局长
李建义 省质监局副局长
李选政 省广电局副局长
国 强 省安监局副局长
岳喜栋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朱晓悦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舒晓鸿 陕西保监局局长助理
张永乐 省总工会副主席
段小龙 团省委副书记
冯 屹 省妇联副主席
孙 坚 省关工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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