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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咸阳市秦都区等13个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成果的批复

咸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我市秦都区、渭城区、礼泉县等12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请示》(咸政字〔2012〕2号)和《关于申请修编我市永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函》(咸政函〔2012〕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泾阳县、三原县、礼泉县、乾县、旬邑县、淳化县、彬县、长武县、武功县、永寿县13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修编成果。
  
    二、咸阳市位于我省关中中部,地处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核心区,是全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胜地。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各类用地矛盾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突出。为此,你市在《规划》实施期间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统筹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集约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为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实现咸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秦都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6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4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3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67公顷。
  
    (二)渭城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8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4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3公顷。
  
    (三)兴平市: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42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6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6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00公顷。
  
    (四)泾阳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7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455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9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00公顷。
  
    (五)乾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92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32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0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300公顷。
  
    (六)礼泉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08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29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239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207公顷。
  
    (七)淳化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5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00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2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960公顷。
  
    (八)彬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8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25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820公顷。
  
    (九)三原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43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08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8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67公顷。
  
    (十)旬邑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77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7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4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113公顷。
  
    (十一)长武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5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6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5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080公顷。
  
    (十二)武功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2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44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8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867公顷。
  
    (十三)永寿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5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8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79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947公顷。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尽快组织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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