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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连霍线陕西境西安至宝鸡段改扩建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连霍高速陕西境西安至宝鸡改扩建项目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11〕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国家高速连霍线西安至宝鸡(改扩建)高速公路设立杨凌西(K1137+380)1处匝道收费站,将杨凌收费站从K1131+155处迁移至K1129+659处。

    二、收费车辆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为准;载货类汽车,执行我省计重收费规定。

    三、鉴于西安至宝鸡高速公路改扩建段尚未全面建成,已建成的西吴至虢镇东段各收费站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车型及规格   费率标准(元/车公里)
          客车
    第1类     ≤7座       0.60

    第2类     8座~19座     1.06

    第3类     20座~39座    1.36

    第4类     ≥40座      1.63

    未建成项目段既有的三桥至兴平、虢镇至宝鸡高速公路仍执行原标准,待项目建成开通后,西安至宝鸡高速公路全线各收费站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在费率过渡期间,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货运市场平稳运行。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改扩建项目实际,西安至宝鸡改扩建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14年,至2025年12月19日止。

    七、收费站为临时机构,西安至宝鸡高速公路改扩建已建成的西吴至虢镇东段收费站暂定员676人(含已有345人),全部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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