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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省安监局:

  你局《关于建立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陕安监管字〔201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你局牵头的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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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加强对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掌握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西安海关、省供销合作总社等7个部门组成,省安监局为牵头单位。省安监局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将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在充分酝酿后,再上会研究。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省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一)省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分级负责制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织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二)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并发放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省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

  (四)省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烟花爆竹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实施安全监管。对出口运输港口烟花爆竹装运、临时存放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和船舶适装审核。

  (六)西安海关负责出口烟花爆竹的通关查验工作。

  (七)省供销总社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推进连锁、配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
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马延平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许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建义  省质监局副局长

        田中智  省工商局副局长

        冯明怀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肖  力  西安海关副关长

        李一朋  省供销社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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