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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凤翔县等10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宝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岐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宝政字〔2011〕10号)、《关于审批渭滨区等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宝政字〔2011〕11号)、《关于审批扶风县等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宝政字〔2011〕12号)、《关于审批凤县等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宝政字〔2011〕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太白县、凤县、千阳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要督促各县(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关系,促进各县(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凤翔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154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64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972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8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二)岐山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16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35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65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5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

  (三)扶风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68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55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01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2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四)眉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97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70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66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7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五)太白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21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0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45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9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六)凤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34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45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92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6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七)千阳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530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35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51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4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八)金台区: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29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78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52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0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8平方米以内。

  (九)渭滨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8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39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48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6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8平方米以内。

  (十)陈仓区: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417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8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96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34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指导各县(区)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尽快组织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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